第7582号法律下的土耳其20年境外收入免税制度


第7582号法律引入了什么

2026年6月4日,土耳其在官方公报(Resmî Gazete)第33270期刊登了第7582号法律(Bazı Kanunlarda Değişiklik Yapılmasına Dair Kanun)。在一揽子较大范围的修订中,该法律在第193号法律(《所得税法》,Gelir Vergisi Kanunu,"GVK")中增补了一项新条款,即重复第20/D条(Mükerrer Madde 20/D)。该条款允许符合条件、新近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的个人,在最长二十年内将其境外来源收入排除于土耳其所得税税基之外。

实施细则载于《所得税总通告》第333号(Gelir Vergisi Genel Tebliği Seri No. 333),于2026年7月4日在官方公报第33300期刊登,阐明了税务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GİB")适用该免税所遵循的程序与原则。本文系对已颁行制度框架的一般性法律分析;其不构成税务意见,亦不针对任何个人的具体事实。适用资格及跨境后果均须逐案评估。

其核心在于,GVK Mükerrer 20/D规定: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的自然人,若在取得该居民身份前的三个公历年度内在土耳其既无住所(ikametgah)亦无纳税义务,即可在二十年内将其境外来源的收入与所得排除于土耳其所得税范围之外。该措施具有三项界定性特征:其一,它是以居民身份为触发条件的免税,而非国籍所附带的利益;其二,它面向未来且有期限,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土耳其居民的人士,并以确定的二十年为窗口期;其三,其范围仅限于境外来源收入,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仍按一般规则征税。

法律基础:第193号法律、第7582号法律与第333号通告

该免税制度置于既有的成文法架构之内,而非取而代之,其中的精确性至关重要。第193号法律(GVK),颁布于1960年12月31日,是规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性法律:它界定何为纳税人,以及完全纳税义务与有限纳税义务之别。第7582号法律于2026年6月4日在Resmî Gazete No. 33270刊登,系将Mükerrer 20/D增补入GVK、并就此对《遗产及转让税法》(第7338号法律)作出相应修订的修订法;该法自刊登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居民的人士。《所得税总通告》第333号于2026年7月4日在Resmî Gazete No. 33300刊登,系确定税务局如何适用该免税的下位立法,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的处理以及相关费用不得扣除。

将这三项法律文件(基础法律、修订法与通告)结合起来解读,才能判定某一特定个人是否落入免税范围。孤立地解读其中任何单一渊源,均可能产生误导。

谁符合条件:此前三年非居民条件

核心的门槛条件是此前三年规则。要落入Mükerrer 20/D的适用范围,个人必须在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之前的三个公历年度内,在土耳其既无住所亦无纳税义务。就实务而言,这是一项反滥用的"新进入"检验:该免税旨在惠及真正新进入土耳其税基的人士(即将居所迁往土耳其的个人),而非既有的、或近期离境后试图重置其身份的土耳其纳税人。

有两点常需审慎分析。其一,"纳税义务"是一个身份问题,而不仅仅是缴款问题:个人在回溯期内是否负有土耳其纳税义务,取决于其在该等年度内的居民身份与收入来源。其二,回溯期以公历年度计算,因此确立居民身份的日期、进而三个公历年度窗口的落点,均可能对资格产生实质影响。由于该条件取决于个人有据可查的历史记录,其是否得到满足属于个案审查事项,而非一概而论的答案。

哪些收入在免税范围之内,哪些不在

该免税以收入的来源而非其类别为界定基础。该条款并未挑出特定的收入类型;界定性问题在于收入是否属于境外来源(yurt dışı kaynaklı)。据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形下,GVK各收入类别项下的境外来源项目原则上均可落入范围:

  • 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境外受雇收入
  • 境外自雇及职业收入
  • 境外经营收入
  • 境外投资收入(股息、利息、票息收入)
  • 境外不动产收入(来自境外房产的租金收入)
  • 境外资本利得,例如处置境外股权所得的利得

某一特定收入流是否确属境外来源(而非仅由境外支付的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是一个法律定性问题,也正是需要审慎分析之处。该免税并不使其受益人在土耳其完全免税。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仍须按GVK的一般规则全额纳税。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不得扣除,就免税收入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亦不得在土耳其抵免,这与免税收入完全移出土耳其税基的原则相一致。申报义务并不因此自动免除:依据第333号通告的处理方式,免税范围内的收入无需在年度申报表中申报,但个人如另有须申报的收入(例如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该申报表应将免税的境外收入排除在外。

如何确立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GVK 第3条与第4条)

整个制度取决于一个前置问题:该个人究竟是否为土耳其税务居民?这一问题受GVK规制,而非受移民法或国籍法规制。GVK 第3条规定,居住于土耳其的自然人("完全纳税义务人",tam mükellef)须就其全球收入纳税,不论该收入取得于土耳其境内或境外。GVK 第4条界定何人为居民:居民身份的确立途径有二,或在《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法律)意义下于土耳其拥有住所(ikametgah),或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土耳其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两项标准择一适用,满足其一即为已足。

正因土耳其居民依第3条须就全球收入纳税,Mükerrer 20/D才具有意义:若无该免税,新居民会将其全球收入纳入土耳其税基。因此,确立(或有意不确立)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是规划中的关键问题,且必须与个人母国的规则相协调,因为两个税收管辖区可能各自对同一人主张居民身份。

土耳其国籍不等于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

这一区分是最常被误解的一点。依据第5901号法律(《国籍法》)取得的土耳其国籍,本身并不使一个人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国籍与税务居民身份是由不同法律规制的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一个人可以持有土耳其国籍,同时就土耳其税务而言仍为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就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纳税);也可以是土耳其税务居民而并非国民(例如满足第4条居民身份检验的外国国民)。

对于通过投资途径取得土耳其国籍的投资者而言,税务后果取决于其税务居民所在地(依GVK 第3条与第4条认定),而非取决于护照。20年免税同样是一项以税务居民身份为基础的利益:取得国籍既不会自动带来该免税,也非主张该免税的必要条件。真正关键的是个人的居民身份及其此前三年的历史记录。由于国籍与税务居民身份沿各自独立的轨道运行,仅就其一进行架构安排而不分析另一者,可能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这正是两个问题最好一并评估的原因。

1%遗产及赠与税条款

第7582号法律还修订了《遗产及转让税法》(第7338号法律),规定:对于享受Mükerrer 20/D项下所得税免税的个人,在免税期间因继承而发生的转让按1%的税率征税。与所得免税一样,该遗产条款附有条件且取决于事实,其与被继承人及继承人母国的继承法与遗产税规则之间的相互作用,须另行考量。

本制度与投资入籍的相互关系

Turak Law的核心业务为土耳其投资入籍,主要为银行存款途径(在土耳其银行持有合格存款)与房地产途径(合格房产购置)。第7582号法律与许多此类客户相关,但须对这一关系作出正确的界定。两项决定各自独立:取得土耳其国籍是第5901号法律项下的国籍决定,而是否以及何时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则是GVK项下的另一项决定。投资者可以在不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的情况下申请入籍,也可以迁居并成为居民,或按审慎安排的顺序同时进行两者。

对于满足此前三年条件的真正新居民而言,该免税可使迁居更具吸引力,因为它化解了第3条本会造成的全球收入敞口。顺序与时点安排需要分析,因为确立居民身份的时间既影响三个公历年度的回溯期,也影响二十年窗口期的起算与推进。这自然是国籍规划与税务居民身份规划交汇之处,也是协调一致的意见往往更能服务客户之处。本站的相关阅读包括土耳其银行存款入籍与房地产入籍途径页面,以及投资入籍概览。

最能受益的人群

在不夸大任何个人所能取得成果的前提下,Mükerrer 20/D最为相关的人群画像通常具有以下几项特征:真正新进入土耳其税基、且能够满足此前三年非居民条件的人士;拥有可观的境外来源收入(例如境外经营或职业收入、境外投资收入或境外租金收入),而这些收入在确立居民身份后本会进入土耳其的全球收入税基;愿意依第4条实际确立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而非在保持非居民身份的同时持有国籍;以及母国规则允许高效变更居所、而不致产生不成比例的退出或持续征税后果。某一个人是否确实符合这一画像,以及这在其母国税收管辖区意味着什么,正是顾问咨询所要解决的问题。

行动之前须核实的事项

对该制度的负责任分析不应止步于土耳其法律。在依赖该免税之前,须就每一个人审查以下各项,其中非土耳其部分通常由土耳其律师与客户母国的顾问协调处理:母国税务居民身份与退出税,因为离开一个税收管辖区可能触发退出费用或持续义务;受控外国公司(CFC)及反递延规则,其可能就境外公司收入对个人征税,而不论土耳其的免税如何;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加比规则,其在两国各自主张居民身份时确定协定居民身份归属;特定收入的来源地与居民地定性;此前三年历史记录的证明文件;以及时点安排,因为确立居民身份的日期既影响回溯期,也影响免税窗口期。

Turak Law如何提供协助

Turak Law就新居民制度的土耳其法层面提供法律分析与代理,即GVK Mükerrer 20/D、GVK 第3条与第4条的居民身份检验,以及第333号通告如何适用于个人的具体情形,以及在相关时这些问题如何与投资入籍案卷相互作用。时间安排以及与政府机关的任何往来,均取决于相关土耳其主管机关的工作量与裁量,不在律师可控范围之内。母国税务事项与客户在该辖区自身的顾问协调处理。本所自2019年起专注于土耳其投资入籍。如需评估第7582号法律如何适用于您的情况,可预约与阿卜杜勒萨米德·布拉克·图拉克律师进行个别顾问咨询。

常见问题

我在土耳其需要就境外收入纳税吗?

一般而言,土耳其税务居民("完全纳税义务人")依第193号法律第3条须就其全球收入纳税。然而,第7582号法律新增了Mükerrer 20/D,允许符合条件的新税务居民在满足条件的情形下,将境外来源收入在最长二十年内排除于土耳其所得税税基之外。非居民一般仅就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纳税。具体须进行个案分析。

取得土耳其国籍会使我成为税务居民吗?

不会。土耳其国籍(第5901号法律)与土耳其税务居民身份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税务居民身份依GVK 第4条认定(以在土耳其拥有住所,或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为准),而非以持有护照为准。国民可以是非居民,非国民也可以是税务居民。

谁符合土耳其20年免税的条件?

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且在成为居民前的三个公历年度内在土耳其既无住所亦无纳税义务的个人。该制度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居民的人士。资格取决于具体事实。

第7582号法律中的此前三年规则是什么?

它是指这样一项条件:个人在其成为土耳其税务居民之年的前三个公历年度中的任何一年,均不得在土耳其拥有住所或负有土耳其纳税义务。这是一项反滥用检验,旨在将免税限于真正的新进入者。

GVK Mükerrer 20/D涵盖哪些收入?

该免税以收入的来源而非其类别界定。各收入类别项下的境外来源收入,例如境外受雇收入、职业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股息、利息)、租金收入及某些资本利得,在满足条件的情形下均可落入范围。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不予免税。

如果我的境外收入免税,我还需要在土耳其申报纳税吗?

依据第333号通告的处理方式,免税的境外收入无需在年度申报表中申报;但如您另有须申报的收入(例如土耳其境内来源收入),则该申报表在提交时应将免税的境外收入排除在外。申报义务取决于具体事实。

投资入籍申请人能获得20年免税吗?

并非自动获得。该免税是以税务居民身份为基础的利益,而非国籍所附带的利益。投资入籍申请人只有在实际成为符合条件的新土耳其税务居民、并满足此前三年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就主张该免税而言,国籍既不充分,也非严格必要。

第7582号法律何时生效?

第7582号法律于2026年6月4日在官方公报第33270期刊登,并自刊登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被视为土耳其税务居民的人士。其实施通告(第333号)于2026年7月4日在官方公报第33300期刊登。

新法项下的1%遗产税是什么?

第7582号法律修订了《遗产及转让税法》,规定对于享受Mükerrer 20/D所得免税的个人,在免税期间因继承而发生的转让按1%征税。相关条件及母国的继承规则须另行考量。

在依赖该免税之前,我应在母国核查哪些事项?

至少应核查:母国税务居民身份及任何退出税、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以及任何适用双重征税协定的加比规则。这些事项须与您母国的顾问会同土耳其律师一并评估。

本文就土耳其法律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亦不形成律师-委托人关系。第7582号法律项下的适用资格取决于个人的具体事实以及须另行评估的母国规则。

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并仅反映撰写之日的法律状况。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变动。如需就您个别情形取得意见,请直接咨询阿卜杜勒萨米德·布拉克·图拉克律师。

阿卜杜勒萨米德·布拉克·图拉克律师

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业务集中于土耳其投资入籍的银行存款与不动产两条路径,由律师本人直接代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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