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覽:從宣布到完成立法
2026年4月,艾爾多安總統宣布一項適用於設立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者的20年境外所得免稅架構。該架構現已完成立法。第7582號法律刊登於2026年6月4日官方公報(Resmi Gazete)第33270號,於所得稅法(Gelir Vergisi Kanunu),即第193號法律,增訂第20/D條(Mükerrer Madde 20/D)。實施細則——所得稅總通告第333號(Gelir Vergisi Genel Tebliği Seri No. 333),刊登於2026年7月4日官方公報第33300號——訂定免稅適用的程序與原則。本文就已立法的架構、其與投資入籍計畫的互動關係,以及投資人須符合的條件進行法律分析。
這並非土耳其首次以稅務優惠吸引外國資本。土耳其身處涵蓋80餘個稅務管轄區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網絡之中,且歷來就特定類別的境外所得提供結構化免稅。第20/D條(Mükerrer)下的20年免稅,是土耳其稅制史上規模最大的此類措施,實質改變了考慮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之投資人的成本效益計算。
法律依據:第193號法律與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
土耳其所得課稅受所得稅法(Gelir Vergisi Kanunu),即第193號法律規範。依第193號法律第3條,完全稅務居民身分的成立要件為:(a)一曆年內在土耳其連續居住超過六個月;或(b)在土耳其設有永久住所(ikametgah),不論實際停留期間長短。稅務居民原則上應就其全球所得繳納土耳其所得稅——第20/D條(Mükerrer)現就符合資格的新設居民,於20年期間內針對境外來源所得排除此一標準原則的適用。
依已立法的條文,成為土耳其稅務居民的自然人,其境外來源的收益及所得於二十年內免徵所得稅——包括境外股利、境外資產的資本利得、來自境外客戶的執行業務所得,以及境外不動產的租金所得。依第333號通告(Tebliğ Seri No. 333),免稅的境外所得無須申報土耳其所得稅。土耳其來源所得仍適用GVK標準稅率,不在免稅範圍內。
適用要件
第20/D條(Mükerrer)的適用資格由兩項要件界定。第一,須依第193號法律第3條設立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第二——亦為規劃上的決定性要件——於定居前三個曆年內,在土耳其不得有住所或納稅義務。本條適用於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土耳其定居者。同一立法包裹(第7582號法律)並就符合資格者訂有遺產及贈與稅單一稅率1%的規定。
前置非居民要件屬個案事實認定:過往的居留許可、既往的申報紀錄,以及在土耳其的部分年度停留,均可能影響資格認定。曾與土耳其有任何連結的投資人,應將適用資格視為待查證的問題,而非理所當然的前提。
與土耳其投資入籍的互動關係
一項至為重要的區分:依第5901號法律(Türk Vatandaşlığı Kanunu)第12條透過CBI計畫取得的土耳其公民身分,不會自動賦予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公民身分與稅務居民身分是由不同法律規範的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地位——公民身分依第5901號法律,稅務居民身分依第193號法律。投資人透過銀行存款或不動產途徑取得土耳其公民身分後返回原籍國、未在土耳其設立住所者,不因公民身分本身而成為土耳其稅務居民。
欲適用20年免稅的投資人,須另行設立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通常包括:取得土耳其居留許可(İkamet İzni)、向轄區戶政機關(Nüfus Müdürlüğü,人口登記處)登記土耳其地址,以及——於以實際停留成立居民身分的情形——在土耳其停留法定期間。
對CBI投資人而言,時序安排如今比以往更為關鍵:由於免稅要求定居前三個曆年內在土耳其無住所且無納稅義務,公民身分申請與稅務居民身分的設立應作為一體的時程加以規劃。於客戶情況適合雙軌規劃時,Turak Law同步就兩條路徑提供建議。
誰受益最大
最可能受益於20年免稅的投資人類型包括:擁有大量境外客戶收入、有意將營運遷往有利稅務管轄區的高所得專業人士;透過土耳其境外控股結構持有可觀境外股利收入的投資人;持有境外租賃組合、正在評估稅務效率營運基地的不動產投資人;以及面臨境外資產出售資本利得、正於變現事件前評估最適稅務居民地的個人。
對主要所得已屬土耳其來源(土耳其租金所得、土耳其營業所得、土耳其股利)的投資人而言,此架構的直接關聯較低——該等所得不論免稅與否,均仍適用GVK標準稅率。
行動前投資人應查證的事項
完成立法消除的是立法風險,而非執行風險。變更居民身分前有三項事項應予查證:(a)投資人依個案事實是否符合前置三年非居民要件;(b)投資人母國稅務管轄區對居民身分變更的處理方式——離境稅、受控外國公司(CFC)規則,以及適用DTA下的居民身分決勝條款,均與土耳其免稅相互作用;(c)第333號通告(Tebliğ Seri No. 333)下的實務執行情況——Turak Law持續追蹤該通告、GİB(稅務總局)後續的解釋函令及任何通告修正。
務實的後續步驟
對已透過CBI計畫取得土耳其公民身分的投資人,建議的行動路徑為:(1)與合格稅務顧問檢視目前的稅務居民身分及母國CFC/離境稅規則;(2)委任Turak Law進行土耳其稅務居民身分設立分析,包括前置非居民要件的評估;(3)確認免稅的所得範圍涵蓋投資人的主要所得類型;(4)審慎規劃定居日期——免稅適用於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土耳其定居者。
對目前正在辦理CBI的投資人,Turak Law建議依公民身分申請本身的價值完成申請,並將20年免稅視為一項重要的附加利益、其適用資格應逐案評估——而非取代針對個別稅務管轄區的專業稅務意見。
就本議題可預約與阿卜杜勒薩米德·布拉克·圖拉克律師(Av. Abdulsamed Burak Turak)進行初步諮詢。所有諮詢均予保密,並以客戶偏好的語言進行。
法律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入籍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化。如需針對您具體情況的建議,請直接諮詢阿卜杜勒薩米德·布拉克·圖拉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