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kaj机制
依据土耳其入籍的存款途径,须将不低于USD 500,000的款项存入在土耳其经营并受BDDK监管的银行,并以冻结(blokaj)方式持有三年。该冻结以银行向BDDK出具的承诺函为凭据,确认该等资金在三年期限内不予支取。满足监管要求的是该项文书,而非单纯的存款本身。
冻结限制的是本金的支取,并不剥夺账户持有人对账户的可视性。在我们的实务中,客户在整个持有期内保留对该账户的网上银行直接访问权限,从而可随时自行核实账户状况,而不必仅凭他人保证。
三年期自何时起算
三年期自该账户被设定冻结之日起算——而非自授予国籍的总统令之日起算。由于入籍决定通常在存款之后一年或更久才作出,两个日期可能相距甚远,其差异并非无足轻重。
试看通常的时间顺序:某年5月设定冻结,次年12月由总统令授予国籍。资金将于冻结后第三年的5月解冻——该日期比自总统令起算的投资者所预期的时点约早十八个月。以错误起点计算期间的投资者,往往使资金被冻结的时间远超法规实际要求的期限。
中央银行结汇要求
存款途径中有一项对经济性影响重大、且在初期常未被充分认识的特征,涉及资金持有的币种。依据适用的总统决定,用于合格投资的外币金额须售予在土耳其经营的银行,并按TCMB(中央银行)汇率折算为土耳其里拉,所得里拉款项按三年期持有。
其后果是,在三年冻结项下持有的是土耳其里拉金额,而非原外币。因此持有期内的汇率变动由投资者承担。这是该途径的结构性特征,而非银行选择问题;在将存款途径与房地产途径(后者所持有的资产为房产本身)作比较时,这是一项核心考量。
解除与向境外转移
三年期限届满后,冻结即予解除,资金不再受限。土耳其未对资金汇出境外实行普遍性外汇管制禁令,持有义务履行完毕后,亦不要求该等资本继续留存境内。
但转账仍须经银行体系办理,而该体系受第5549号法律(Law No. 5549)及MASAK监管的反洗钱框架约束。银行将执行客户尽职调查,并要求提供支持资金来源及转账依据的文件。资金进入土耳其有据可查的——由原始投资时形成的结汇记录与账户历史予以佐证——可呈现连贯的证据链。这正是案件伊始所形成的文件在数年之后案件收尾时仍然重要的原因之一。
期限内存款的收益
被冻结的资金以存款形式持有,可依与金融机构约定的条件计息。在土耳其产生的利息所得依所得税法在源泉扣缴。该项所得是否及如何进一步申报,取决于投资者的税务居民身份,该身份须单独评估,且其本身在三年期间内亦可能已发生变化。
退出是结构的组成部分
存款途径常被表述为以总统令告终。实质上,该安排自blokaj起持续三年,并以资本的解冻与处置告终。将解冻视为可预见阶段、并据此安排文件、银行关系与税务状况的投资者,所面对的流程较之仅在期限届满时才着手处理者,要简明得多。
本文就土耳其法律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资金解冻后的处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包括投资时形成的文件,以及您在转账时点的税务居民身份。如需审视经入籍途径持有的存款的现状,请预约与阿卜杜勒萨米德·布拉克·图拉克律师(Av. Abdulsamed Burak Turak)的咨询。
法律免责声明: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入籍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建议,请直接咨询阿卜杜勒萨米德·布拉克·图拉克律师。